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公路水运施工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ZDDBG20963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4]807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公路水运施工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10-12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厅质监站,
10月10日21时10分许,黄延高速扩能工程第14标段驻地工人宿舍侧面山体滑坡,8间临时宿舍被冲垮,21人被埋,事故共造成19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展开现场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同时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公路水运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公路水运施工安全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守红线
当前,全省公路水运施工项目较多,部分项目所在地环境恶劣,极易遭受自然灾害侵袭,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守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红线。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将安全放在首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始终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参加检查,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建设、施工、监理有关参建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安全责任制和措施落实到位。
三、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此次排查采取项目管理处自查、建设单位复查、监督单位抽查、主管部门督查的方式,全面排查治理公路水运施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跟踪复查。重点排查:项目部、监理驻地、试验室、拌合站、预制场、工棚、工人宿舍等选址是否安全可靠;桥隧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基坑支护、土石方开挖、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情况;严禁在暴风雨、雷雨等恶劣天气过程中安排空中作业的问题;施工现场警示标志的设立和维护问题;施工现场交通和排水通畅问题。
四、加强值守,快速反应
各单位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值班值守制度,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确保各类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对重大情况及时处置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应急,科学救援
各单位要制定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性事故(灾害)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和落实工作。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好救援装备及物资。一旦出现险情,做到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0月11日